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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載女友國道玩命、威脅砍頭 渣男判刑6月

2020/12/24 19:30

陳男把女友強行載上國道,還在國道上急煞要脅要撞前車。本照片為示意照。(圖取自1968即時路況)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設籍南投縣的陳姓男子,因與黃姓女友有感情糾紛,用車子載走黃女,車子開上國道,並以急煞車要脅女友再吵就急煞撞前車,後把黃女載到南投山上,指藏有鐮刀砍頭會斷,黃女後佯稱到便利商店如廁,鎖在廁所內並報警。陳男近日被南投地院法官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名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去年11月爭吵不休,11月底陳男到黃女位於桃園市住處拉她上車,黃男要求到附近咖啡店或便利商店談判遭拒,黃女在途中要求陳男停車未果,數度要開車門跳車,被陳男把手臂橫在其胸前阻止其動彈,接著把車開上國道3號,一路開往南投。

陳男在國道上逼問陳女其父親和弟弟的工作地點和住址,黃女拒絕透露,他即急踩煞車,警告若不從會再急煞去撞前車,屆時人會受傷,陳男後把車開到南投交流道,下交流道後往南投縣某偏僻山上開,並把廣女拉下車,威脅她敢亂跑山上都是毒蛇和妖魔鬼怪。

黃女在山區不敢亂跑,陳男即要她對先前一直跟他吵架,致使未能參加自己父親告別式之舉給一個交代,黃女雖有辯解,陳男則不認同更加激動,指自己在山下有藏鐮刀砍下頭會斷。

黃女為怕被傷害,只好先向其認錯,再隨他上車,車子開了約20分鐘後,黃女則表示想上廁所,於是車子停在某便利商店前,黃女衝入廁所後上鎖,隨即打電話報警。陳男發現黃女不出來,強拉廁所門要她出來,在僵持之際警方趕到,黃女才獲救。而此時陳男已控制黃女4小時。

南投地院法官誰判決書中指出,陳男不想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與黃女之間的糾紛,強行將人從桃園載往南投,期間並以言語恐嚇及肢體暴力等不法手段妨害黃女的自由,使黃女身心受創。黃男沒有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善,考量他一直未與黃女達成和解,徵得告訴人之原諒,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強行控制女友4小時,還國道上急煞車玩命,被南投地院判刑6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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