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取締揚言找立委 「暗黑騎士」被優勢警力嚇到胃痙攣
許男(圖右)找1男1女共2名朋友(圖中、左)助陣,員警隨後呼叫優勢警力到場,許男被嚇得胃痙攣。(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機車騎士,本月23日晚間騎機車於台中市文心路上,被中市六分局何安派出所警員發現大燈(近燈)故障,警員擔心安全,要「拔車牌」暫時禁止他騎乘這輛機車,許男不服取締,打電話叫2名朋友到現場助陣,還要打電話「找立委」,警方擔心聚眾滋擾,也呼叫線上員警支援,許男竟被馳抵的優勢警力嚇得胃痙攣,由員警呼叫救護車送醫,事後他在臉書中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警方則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規定,大燈損壞影響安全,可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扣留其牌照」,警方執法並無不當。
許男質疑說,警員攔查時,「他說違規要開單我也配合,竟然還要求必須拔車牌吊扣三個月」,他認為處置太嚴重,要求填寫異議單,警員表示沒有帶異議單,「叫我自行去申訴,我當下堅持要他拿異議單給我填寫,他就無線電呼叫警力支援」,不到3分鐘,就來了數名警察,「這樣是不是代表河安派出所警力過剩,不是在執勤還能一車的警察到現場?害我嚇到胃痙攣,要請員警幫我叫救護車」。
對此,六分局說,許男機車近燈無法開啟(故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舉發,「並扣留牌照,責令修復檢驗合格後發還之」,六分局強調,夜間行駛時,大燈不亮容易造成駕駛者本身及其他用路人危險,員警基於安全考量,依法舉發並扣留牌照,民眾不服的話,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提出申訴。
至於支援警力到場,是許男不服員警取締,打電話聯繫1男1女,共2名朋友到場助勢,其男性友人質疑警方執法,許男也揚言要打電話找立委,員警為避免衍生其他糾紛,通報線上警力到場支援,許男表示身體不適胃痙攣,請員警協助叫救護車,員警亦立即打電話聯絡救護車送醫,執法取締過程並無不當。
許男大燈(近燈)故障,不服警方攔查取締。(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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