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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竟對12歲女兒伸狼爪 猥褻逾238次

2020/11/13 09:50

宜蘭縣冬山鄉男子小陳(化名),竟對自己12歲的女兒小花(化名)伸出狼爪,猥褻超過238次,遭判7年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冬山鄉男子小陳(化名),竟對自己12歲的女兒小花(化名)伸出狼爪,以撫摸胸部、下體等方式,以每週2次的頻率,猥褻女兒超過238次;案經小花將案情告知母親後,全案曝光,法官審結後,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等罪,判7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陳為招牌裝設工,與小花之母2015年離婚後,與小花住在冬山鄉住處,但小陳卻對自己的女兒伸出狼爪,用手撫摸小花下體、胸部,以每週2次的頻率,猥褻小花超過238次,即便小花多次表示拒絕,仍逃不過狼爪。

全案直到小花於2018年5月時,被母親帶離住處時,小花才吐露遭到猥褻,母親帶著小花到警察局報案;審理時,小陳辯稱,他絕對沒有對小花有任何猥褻行為,因為小花很叛逆,他管教很嚴,不讓其出門,小花才會這樣指控他。

小陳的辯護律師,也指控小花自幼叛逆,異性交往複雜,經常滯留在外與異性約會,導致小花母親公然徵求異性與小花一起出遊,小花與被告間存在對立、衝突是事實。

全案法院審結,因小花有將遭猥褻過程,告知同學,法官依照小花及小花同學證詞,痛批小陳罔顧分際倫常,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等罪,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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