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廁所內男女學生「激戰」 淫師偷拍還威逼女學生猥褻逞慾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所公立高中的陳姓實習老師,去年底無意間行經女生廁所,聽到裡面有聲響,窺視竟發現是一對男女學生,在廁所內性交,他持手機偷拍之後,威脅女學生「妳希望如何解決此事?」,女學生迫於無奈,跟他進入同一女廁,陳師伺機撫摸胸部與下體逞慾,警方事後在他的手機內查扣偷拍畫面,法院審理時,陳師求饒說,他誠心認罪,此案讓他無法繼續實習,以後也無法擔任教職,希望能經判,台中地院輕判他徒刑各5月、8月,緩刑4年,並接受精神治療。
判決書指出,陳師去年於上述高中擔任實習老師,去年12月13日下午4時許,他聽到女生廁所內有聲音,查見竟是兩名高中男女學生在性交,陳師竟拿出手機偷拍,兩名學生發現被拍,陸續穿好衣服走出來,要求陳師刪除錄影,陳師則拒絕,還強調「這個要當成證據、不能刪除」。
陳師持錄影畫面,藉機支開男學生,要求女學生與他會談,內容包括「與男學生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地點、有何想法、是否後悔?」,女學生苦苦哀求,不要告訴教官,不要把錄影畫面散佈出去,陳師卻反問「妳希望如何解決此事?」,他要求女學生跟他再度進入女廁所,將門反鎖後,在廁所內解開女學生制服扣子,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等處,此時已經是傍晚6時許,女學生的母親不見女兒返家,打電話給女兒,陳師才住手。
法院審理時,女學生說,曾用手把陳師推開,但陳師卻不停止,強行解開她衣服扣子撫摸,法官認定陳師處強制猥褻罪,依據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應加重其刑,陳師又是實習老師,限制女學生行動時間長達約1小時,考量陳師沒有前科,自述研究所畢業,尚能坦承犯行,依對少年妨害秘密罪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對少女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到指定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