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油氣外洩釀大火!竹檢搜索遠東化纖 廠長100萬交保
2020/09/25 05:50
遠化新埔總廠的北廠道生油外洩事件,因為無法立刻關閉油氣外洩,演變成廠區火災。(記者蔡彰盛翻攝)
首次上稿 01:28
更新時間 05: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遠東新世紀公司化學纖維總廠疑似道生油氣逸漏及引發大火事件,新竹地檢署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偵辦,到廠區搜索,訊後將王姓廠長依刑法過失放逸氣體與公共危險罪嫌,諭知100萬元交保,另2名科長以10萬元交保,全案深入擴大偵辦。
檢方23日夜間經由媒體報導得知本案,立即主動分案,連夜由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方迅速蒐證,24日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由2名專案小組檢察官帶隊到廠搜索,檢察官漏夜偵訊,諭知王姓廠長以100萬元、楊姓與劉姓科長各以10萬元交保。目前全案正由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
檢方呼籲公共安全不應打折,工廠應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檢視老舊廠房、設施以及管線整修管理,以降低工廠火災、工安發生機率,才能共同維護國民健康及住居安全。
檢方指出,刑法第190條之1過失放逸氣體罪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法第177條規定,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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