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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蘆竹王陽明」富少偷拍5女嘿咻片PO網 判刑12年8月定讞

2020/08/31 11:22

自封「蘆竹王陽明」富少李威德涉偷拍5女嘿咻片PO網,判刑12年8月定讞。(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自封「蘆竹王陽明」的桃園富少李威德,仿照李宗瑞的偷拍手法,偷偷拍攝自己與女友、女網友等5人的性愛影片再PO網炫耀,其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5歲,檢警搜索時查扣多達300G的偷拍性愛影片;法院一、二審皆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15罪,重判他12年8月徒刑,其中10年不得易科罰金,2年8月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李威德的言行在此案爆發前就極具爭議,曾在網路直播抽K菸、吸笑氣;開車超速被警方攔下,在警員身後「借位」比出不雅猥褻的性愛姿勢;也曾囂張狠踹社區大門,恐嚇警衛;此案被收押期間,他還偷偷用手機拍下自己囂張比「YA」的影片。

判決指出,26歲李威德於2016年和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性交畫面,女方提議分手,他就恫嚇「一定讓妳付出代價」,在網路散布炒飯影片。

李後來認識15歲少女,將她誘騙回租屋處竊錄性愛影片,其後又用同樣手法竊錄和另名16歲女子的性交過程,並PO網散布。

李在與女方交惡時習於出言恐嚇,多次恐嚇對方「妳不還我的東西,我就毀妳容」、「我滿想買把槍把妳斃了再自殺!」、「我會讓妳現在旁邊那些人看妳沒穿衣服的樣子!」。

多位被害人嚇得報警,警方赴的李桃園蘆竹住處搜索,查扣相關性愛影片多達300G,媒體封他為「桃園版李宗瑞」。

桃園地院一審時,李威德承認犯行,法官認為李利用年輕女生涉世未深而竊錄,侵害隱私、戕害身心,還恐嚇被害人,依兒少性剝削、妨害秘密、網路散布猥褻影像、恐嚇等15罪,判他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0年徒刑,以及2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都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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