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 冒人身分借發財金 財還沒發…6萬元先飛了
2024/03/05 05:3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竹山紫南宮香火鼎盛,更以「借發財金」聞名,但借發財金須滿廿歲,未滿廿歲的吳姓男子,異想天開填寫女友代為保管身分證之友人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順利借到六百元發財金,被冒用身分的姜姓女子半年後也去紫南宮借金,發現遭人冒名,經查是吳男所為,憤而提告,吳男被南投地院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名判刑兩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六萬元。
女友幫人保管身分證 拿來借金
住台北的吳男二○二一年二月,帶著也未滿廿歲的女友到竹山紫南宮拜拜,因借發財金須年滿廿歲,他想到女友幫廿多歲的姜姓女友人保管身分證,擅自拿姜女身分證登記並簽其名字,順利借金六百元,心想這一年一定會發財。
不料半年後姜女也去紫南宮拜拜借發財金,櫃檯告知:「妳已經借過,還未還金,不能再借!」她愈想愈不對,經對照時間,猜測是身分證請女性友人代保管時被冒名借金,打LINE訊息問吳男的女友後,獲得證實後報警提告。
當事人也去借金戳破 報警提告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吳男未經姜女同意,冒用他人名義祈求發財金,造成姜女生活及心理上之困擾,後來坦承犯行且已和解並賠償,因此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名,判刑兩個月,並諭知若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兩個月刑期折合六萬元,該金額是借金的一百倍。
紫南宮主委莊秋宮表示,借金要自己求才能招財,若用不法手段不會獲土地公保佑,由於二○二三年元旦起,民法已將成年的年齡下修到十八歲,紫南宮也正研議調降借金年紀為滿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