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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賊恩將仇報偷好友 好友以德報怨原諒他

2020/07/13 12: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引狼入室?台中市盧姓男子曾借住陳姓朋友住處,他沒感謝好友收留之恩,卻是恩將仇報,得知好友都把鑰匙放在信箱內,他在搬離之後,又騎機車返回好友住處,從信箱拿鑰匙潛入屋內,竊走屋內現金11萬7000元,不過,好友還是選擇原諒他,也不提告無故侵入民宅罪,法官據此給他緩刑,依竊盜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後,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

判決書指出,盧男借住陳姓好友住處,搬離之後,於去年12月9日深夜10時許,騎機車返回朋友住處,取走放置於信箱內的鑰匙,打開好友住處房門,搜刮現金11萬7000元,陳男返家後發現遭竊而報警,他不知道是盧男所為,直到警方抓到人,他才驚覺是好友所為。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盧男把贓款回給陳男,陳男也願意原諒好友,不提出侵入民宅罪告訴,但因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法院還是要咎責,但法官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盧男犯案是一時失慮,給他緩刑自新機會,據此判決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但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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