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浪遭潑漆變小花 街友利剪報復刺死人判12年定讞
2020/06/16 11:17
遭潑漆的狗。(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混跡新北市三重區的58歲街友程坤景,在街頭餵養2條黑色流浪狗,由於狗兒經常朝55歲周姓街友狂吠甚至攻擊,周男前年10月憤而朝程男和狗狗潑灑白漆;程男懷恨在心,隔天凌晨埋伏堵到周男,將他推倒持剪刀猛捅頸部3刀致死。
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重判程男18年徒刑,二審高院認定程男並未追殺負傷後仍能起身與他對望的周男,認定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改判12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17日晚間,周男與程男因流浪狗問題而爭吵,兩人在龍門公園爭吵,周男氣得拿出一桶白色油漆,朝程男及狗狗潑灑,黑狗頓時變成了小花狗。
程男懷恨在心,隔天凌晨0時50分許,帶著愛犬前往周男常出沒的龍門路附近埋伏,發現周男身影後,先將周男推倒,再掏出預藏的剪刀朝對方脖子猛捅3刀,周男起身逃到人行道上,程男遂離開現場,但周男因左後頸部、左鎖骨下方中刀,隨即動靜脈大量出血,血流不止而昏迷,送醫不治。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程男當時因周男挑釁而萌生殺人犯意,犯案時不顧對方跌坐在地,快速猛力刺擊,致命傷刺入極深,下手甚重,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判刑18年。
二審高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程男行凶時間僅5秒鐘,周男被刺3下後,逃往人行道上,程男並未追刺周男,而是停在原地與周男對望一陣子才離開,認定他沒有殺人的主觀犯意,審酌程男居無定所,犯後否認犯罪並狡辯,但考量全案起因是周男潑漆挑釁在先,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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