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物雞湯下藥性侵前女友、拍裸照 判刑8年定讞
吳男不滿前女友小欣分手且另結新歡,將強力安眠藥摻入四物雞湯,小欣喝下後陷入昏睡遭性侵得逞,還被拍性愛裸照。(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吳姓男子4年前不滿前女友小欣(化名)分手且另結新歡,將強力安眠藥「氯硝西泮」摻入四物雞湯,小欣喝下後陷入昏睡,吳扶她進房性侵得逞,還用小欣的手機拍性愛裸照,傳給她論及婚嫁的男友,小欣為此解除婚約;高雄高分院二審依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吳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吳男二審另被依妨害秘密罪之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三審,先前已於二審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與小欣交往時,共同經營美睫店,分手後仍未拆夥,繼續共事,小欣另交新男友;吳男不滿小欣已經和男友談論婚事,於是尋思破壞、拆散2人。
2016年11月22日上午,吳男謊稱有客人指定她服務,將小欣騙回店內,裝好心煮四物雞湯給她喝,卻暗中摻入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待藥效發作,吳再將她扶到店面後方房間性侵得逞。
吳男並用小欣的手機拍攝她的胸部、下體及性愛過程照片,傳送5張照片給她男友,意圖使小欣男友誤以為她吃回頭草。
小欣男友發覺不對勁,聯絡她家人去店裡接走仍昏昏欲睡、神智不清的小欣,載至醫院抽血、驗尿,竟驗出氯硝西泮的陽性反應,小欣怒控遭吳性侵。事後小欣走不出陰影,與男友解除婚約。
吳男否認下藥,辯稱四物雞湯裡加了米酒,小欣連喝6碗才會頭暈睡著,且是她主動要求按摩,是合意性交,他拍照是為了要證明自己才是小欣的正牌男友。
但法院不採信,認為氯硝西泮並非小欣可輕易取得,也沒理由自灌安眠藥迷昏自己,認定吳男下藥性侵,犯後狡辯卸責,二審時即使吳男當庭賠償5萬元,小欣也同意從輕量刑、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法院仍認為他犯罪手段惡劣,造成小欣解除婚約的重大損害,不宜輕判,仍依藥劑強制交罪判刑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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