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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控被下藥性侵體內驗出「喵喵」 法官判酒客無罪

傳播妹控酒客曾姓男子對她下藥性侵,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曾男無罪。(記者彭健禮攝)

傳播妹控酒客曾姓男子對她下藥性侵,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曾男無罪。(記者彭健禮攝)

2019/10/02 09:1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傳播妹「小愛」(化名),指控酒客曾姓男子涉嫌在她酒中下藥,致她頭暈、四肢無力癱軟,再趁機性侵她。法官調查,小愛體內驗出含有俗稱「喵喵」的三級毒品「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但此藥物之藥性乃「興奮」,與小愛所述自身症狀明顯不符,加上小愛對於被害過程的證述,有多處前後矛盾,認為可疑,判曾姓酒客無罪。

曾男於2016年12與17日晚間8點許,獨自前往苗栗市某家KTV,找來小愛陪唱,2人在包廂內喝酒、唱歌、聊天、玩遊戲。

但小愛指,當晚晚間10點,曾男拿1瓶啤酒,出去包廂敬朋友酒,約5分鐘後返回,將手中啤酒到入各自的酒杯,她喝了之後覺得頭暈暈的,便告訴曾男想要回家休息,請曾男就載她回租屋處。

小愛稱,她離開包廂時,還很清醒,但半途經過便利商店,曾男就停下、進去買保險套,之後載她返回租屋處門口;她原本是請曾男載她回家就好,但曾男卻拉她進房間,她要求曾男離開,沒想到曾男開始脫她衣服,她無力反抗,遭對方性侵得逞。

小愛自承平日酒量可達12瓶啤酒,但案發當時約喝2至4 瓶,且喝酒時感覺有點苦苦的,喝完酒後就頭暈且肢體無力,懷疑曾男在酒裡下藥,事後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報警提告曾男涉嫌妨害性自主。

曾男坦承與小愛在KTV 店點用啤酒,並載小愛返回她住處性交及小愛體內確有驗出藥物成分,但辯稱他沒有在啤酒中加入「甲基甲基卡西酮」藥物,且他和小愛是性交易,沒有強迫小愛。

法官調查,小愛稱喝酒後,感覺頭暈無力好像被下藥,惟查本案藥物甲基甲基卡西酮的藥性乃興奮,可見小愛所述症狀顯與本案藥物之藥性不符,小愛是否受本案藥物之影響而被曾男性侵,已有可疑。

另,法官勘驗KTV、便利商店及小愛租屋處等的監視器畫面,可認小愛尚有一定之自主性,且若小愛在包廂裡已發覺自己在飲酒量尚未達日常一半卻出現不明頭暈時,何以未向服務人員求援?又在超商看到曾男買好保險套時,仍未伺機脫身?反而是在機車上坐等曾男回到車上而未向他人求援?甚至是自行從包包取出鑰匙,讓甫購得保險套的曾男進入她租屋處?實有與常情相違之處 。

法官認為,小愛就被害過程之證述實有多處前後矛盾,已有可疑,且除小愛單一指訴外 ,尚乏任何其他證據可資佐證,自難遽為不利於曾男之認定,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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