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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高雄警施展大外割 將台南警員摔傷上銬

2020/03/23 07:34

警員施展大外割制伏對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南許姓警員與陳姓男子在高雄市發生行車糾紛,正在路口維修監視器的高雄許姓警員見狀,表明身分並勸導,2警卻發生言語、肢體衝突,互控妨害公務或傷害等罪,均獲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

高雄許員獲不起訴處分後,台南許員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為高雄許員有出示證件,依法可以盤查,並無不妥,駁回再議。

據了解,2018年12月28日下午2點多,台南市警許員在高雄市鼓山路與北斗街,跟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時,鼓山分局警員許員正在路口檢修監視器,見狀後上前勸導並表明身分,雙方卻發生衝突,鬧進派出所並相互提告。

台南市警許員指出,高雄市警許員穿著便服,不是執行臨檢、盤查勤務,卻指控他路上拉扯,違反社維法,堅持要依法送辦,並阻止他離開,還說要通報台南市警察局讓他沒工作,進而以柔道大外割將他摔倒成傷並上銬,涉嫌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

台南市警許員則說,勸導時有表明分,後因被辱罵「幹你老師」,始依法當場逮捕,並因發生拉扯,他自己也受傷,也告對方妨害公務等罪嫌。

針對南市警許員涉案部分,檢方調查,高雄市警許員當時不是臨檢、盤查,不算執行公務,也就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並查,許員是說「看」你老師非「幹」,因而認定南市警許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高市警許員涉案部分,檢察官指出,南市警許員與陳男發生糾紛,有可能觸犯強制等罪,算是現行犯,他趨前了解卻誤聽「幹你老師」,加上本身是警員,進而加以逮捕,與妨害自由罪構成要件不符,並查無說過「讓你(指南市警許員)沒工作」,同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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