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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掛牌將上路 南警:11/30起違規開罰

    南市交警大隊指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納管,如未掛車牌、保強制險而上路,可依法開罰。(資料照,交警大隊提供)

    南市交警大隊指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納管,如未掛車牌、保強制險而上路,可依法開罰。(資料照,交警大隊提供)

    2024/11/11 11:5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從2022年11月30日起,舊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法令並規定應於今(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騎乘。因應掛牌上路期限將屆,台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特地前往古都廣播電台向聽眾宣導了解相關規定,希望掛牌期限過後,不要有微電二輪車車主違規受罰。

    南市警局交通大隊針對今年11月30日之後未依規定領用牌照、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的規定,提醒家中有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應盡速辦理領牌手續避免受罰;此外,11月30日後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者年齡須在14歲以上。

    交警大隊並說,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未納管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有人力踩踏板,即電動腳踏車)不同,微電二輪車是沒有人力踩踏板的,是純電力輸出的二輪車輛。

    交警大隊統計修法至今,有關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取締項目最多前5項,依序為酒後駕車(拒絕酒測)1145件、未戴安全帽777件、不依規定停車405件、不依號誌指示403件及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256件。交警大隊長洪國哲提醒用路人應切實遵守交通規則與微電二輪車的騎乘使用規定。

    南市交警大隊指俗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納管,如未掛車牌、保強制險而上路,可依法開罰。(資料照,交警大隊提供)

    南市交警大隊指俗稱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納管,如未掛車牌、保強制險而上路,可依法開罰。(資料照,交警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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