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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性騷擾男學生遭記過 興訟仍敗訴

2020/03/17 14:16

女老師因性騷擾學生遭記過,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但北高行認為,校方性平會及教師考核會均合法,故判女老師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國中女老師被控對一名國一男學生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遭校方認定性騷擾成立,對女老師記大過一支;女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性平會及教師考核會均合法,故判女老師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老師陸續提起申訴、再申訴,均遭駁回,故提本件訴訟。

女老師主張,她沒有對男學生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且男學生接受校方性平會調查時提到:「女師手這樣穿過來,…碰到他左邊的睪丸」、「女師摟著他,手再摸他大腿內側」等語,均為不實,故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合議庭依據校方性平會調查報告得知,校內多位師生表示,男學生剛從中國轉學回台唸書,到新學習環境適應狀況不佳,女老師才介入輔導,但男學生對於女老師的輔導很是排斥,男學生還曾出現「一臉要哭的樣子」。

另依2名目擊學生所述,女老師確實對男學生搭肩、拍背、大腿碰觸等;至於是否有觸碰到男學生較為隱私的部位,則無法確認。

合議庭認為,校方性平會因衡酌女老師擔任過9年輔導主任與多年輔導老師,同時是男學生的輔導老師,不該有如此行為,才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並記大過1次,經送教師考核會決議通過,過程合法,故判女老師敗訴。

另受害男學生則提國賠訴訟,向女老師與校方等求償。男學生家屬主張,孩子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障礙症合併憂鬱情緒」等情,高等法院判校方應賠8萬元,最高法院後來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期間,雙方成立調解,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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