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主管詐領3000萬「抖內」女直播主 判刑6年多
台灣瑞環公司前管理部長翁國瑞,利用保管公司印章之便,在4年2個月期間以螞蟻搬象的方式,陸續侵吞公司款51次、共3263萬元。(路透)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瑞環公司前管理部長翁國瑞,利用保管公司印章之便,在4年2個月期間以螞蟻搬象的方式,陸續侵吞公司款51次、共3263萬元,公司經銀行警示才發現而報案,翁男認罪並聲稱錢都用於「斗內」(Donate,贊助)網路直播平台的女直播主,爽當直播主的「乾爹」;高等法院日前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罪將他判刑5年,另有1年11月可易科罰金69萬元。可上訴。
由於翁男只返還公司112萬元,其餘已花用一空,高院一併宣告沒收餘款3150萬餘元。
已婚40餘歲的翁男,平時藉保管公司大章、負責人小章的職務之便,每次趁領用公款時,就多領一些,以中飽私囊,食髓知味後,後期變本加厲,未經公司核可就直接以公司的名義開支票、填提款單,或指定銀行將公司款匯到他戶頭,初期盜領10幾、20萬元,未期甚至單筆就高達2、300萬,錢都直入他帳戶。
判決指出,從2013年9月25日到2017年11月30日,翁男共盜領詐得51次盜領,金額高達3263萬。常與瑞環往來的銀行查覺,該公司的支票及提領出現異常,且還常指定匯入翁男的私人帳戶,通知瑞環留意,瑞環清查金流才驚覺遭翁男隻手遮天、瞞天過海4年多。
翁男承認做假帳、盜領公司款,並聲稱錢都花在贊助直播主上,覺得直播主生活很辛苦,才經常「斗內」她們,他從未與任何直播主約會或碰面,對方也不知道他的真實身分。
一審台北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將翁男依51罪判刑5年,外加2年的可易科罰金之刑;二審高院日前認定51罪數不變,只將其中一罪從3月改判2月,仍判應關5年,另有1年11月可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31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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