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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15房出租撈845萬 包租婆借人頭逃漏稅遭訴

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林婦等3人,人頭戶則獲緩起訴處分。(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林婦等3人,人頭戶則獲緩起訴處分。(記者陳慰慈攝)

2019/08/21 17:3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婦人涉嫌利用人頭戶買下雙北15間房子,並偽造人頭戶服務工作單位及薪資所得,向銀行貸款1.3億餘元,房子出租5年獲利845萬餘元,林婦卻未如實申報逃漏稅,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逃漏稅捐等罪嫌起訴林婦等3人,人頭戶則獲緩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2012年至2014年間,林婦為隱匿個人租屋所得,規避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藉以逃漏稅,及為向銀行申請較高成數房屋貸款,找來11名年收入較低的親朋好友當人頭,製作不實工作單位服務及領有薪資證明等扣繳憑單,出資在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板橋區、土城區、中和區等地購買15間房屋,再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甚至為貸得更高款項,還變造房產買賣合約總價,致使行員誤信,共核貸11名人頭1.3億餘元。

事後,林婦再將這些轉售獲利或收取租金,其中4間房子已售出,剩下11間,2012年至2016年共收租845萬餘元,但因其利用他人名義隱匿所得,導致稅捐機關無法算出應核課林婦的正確所得稅。

庭訊時,林婦坦承借名登記買房,並偽造人頭戶所得薪資、買賣契約等資料,房屋出租後的租金也未申報綜合所得稅。

檢方依林婦自白,共犯、人頭戶指證,及銀行貸款申請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資料,認定林婦犯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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