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工程師朝違停機車「潑鎂粉」 法官剖析構造認定恐嚇危安
竹科工程師朝違停機車潑灑鎂粉辯稱無害,新竹地院法官剖析機車構造認定恐嚇危安而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徐姓碩士工程師不滿車子遭違停機車擋路,竟持運動止滑的液態鎂粉朝機車潑灑洩憤,遭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後,辯稱只要清洗掉即可,不會對機車造成損傷,然而新竹地院法官像是拆解零件般,將鎂粉可能對行車安全的影像一一剖析,認定其行為足以造成對機車車主的「惡害通知」,構成恐嚇而判決有罪。
法官調查,徐男的小客車停放在新竹縣社區前停車格,112年9月9日16時許準備駛離之際,見陳男機車違規停放在他車後方,導致他難以出入。徐男竟持運動止滑用的液態鎂粉朝機車潑灑,使儀錶板、龍頭橫桿、龍頭把手、鑰匙孔等零件均明顯留有白色漆狀痕跡,致使陳男心生畏懼報警。
徐男辯稱車子被機車擋出難以駛出,一時氣憤才會潑灑液態鎂粉,沒有惡意、沒想那麼多,當下也沒有想到對方會因此覺得心裡害怕。辯護律師則說液態鎂粉為運動止滑使用,對人體無損害,且物品沾染後亦能清洗乾淨、回復原狀,客觀上自不足使人感到恐懼。且陳男隔了2天以後才報警,若其真有感受害怕,理應立刻報警並保留被潑灑液態鎂粉的現場狀況。
法官認為,徐男所潑灑位置,並不僅於機車座墊或腳踏板,而及於儀表板、龍頭橫桿、龍頭把手、鑰匙孔等處,其中儀表板遭潑灑範圍甚大,近有一半面積遭液態鎂粉濃厚白色漆狀物覆蓋,鑰匙孔則遭白色漆狀物填滿;且因液態鎂粉痕跡乃長條狀遍布本案機車,因此儀表板縫隙、龍頭橫桿縫隙等車體組裝結構部位,都疑有白色漆狀物滲入。
在此情況下,任何看見該機車的人,因無從得知殘留之白色漆狀物實際上到底是何物、對人體或車體有無毒性或侵害,因此伴隨而來的不安感、不確定感,已不言而喻。
再者,因本案機車與行車安全密切相關之諸多部分,均遭波及,如儀表板大抵遭覆蓋,則騎乘者如何得知相關駕駛資訊?如何透過儀表板顯示的駕駛資訊,比如車速、故障燈號、剩餘油量等,確保騎乘過程安全?
鑰匙孔明顯遭白色殘留物填充,則騎乘者發動是否安全?一旦發動,白色殘留物是否可能隨之滲入而影響引擎運作,或使機油、變速箱油發生化學反應而變質?
其中龍頭橫桿與車身銜接部分,在白色殘留物可能滲入的狀況下,龍頭於行駛中是否能順利無礙轉動?煞車功能是否可能受到影響?行進過程中如白色殘留物噴濺及於煞車線,是否可能造成煞車線腐蝕?
法官認為,以上種種,肯定是一般機車理性使用人,於見狀第一時間,腦海中所會閃過的問題,同時也會因此感到害怕、擔心,並且焦慮。這些極有可能使任何機車騎士生命、身體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狀況,既已透過潑灑液態鎂粉的行為,客觀顯露於外在,則此惡害通知即便不會真的實現,仍然構成恐嚇行為。
陳男則說當天是到社區找朋友,結束後看到機車遭潑灑白色漆狀殘留物,就先拍照聯絡律師,心情稍微平復才去報警,並請機車行處理,當時第一個反應是錯愕,因為不知道怎麼會這樣,人生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回家之後害怕的感覺才出來,後來就不敢騎這輛機車了。
法官審酌徐男面對停車糾紛未能理性應對,本得報警處理,依法妥適解決,卻選擇朝機車潑灑液態鎂粉,使白色漆狀殘留物遍及機車,使被害人對於行車安全心生疑慮而感畏懼,加上始終否認的犯後態度,於審理時一度表示不考慮和解,最後依恐嚇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