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連續偽造清大碩士學位證書 騙過一票科技公司獲得工作
2020/03/03 14:06
黃女偽造的清大碩士學位證書。(記者蔡彰盛翻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黃靜瑩2008年間曾因行使偽造清華大學畢業證書,經以切結書換取校方宥恕後,又變本加厲持偽造碩士學位證書,向多家科技公司求職獲得錄取,被害的清大校方甚至向法官要求不要給黃女易科罰金,但新竹地院最後仍依5次變造特種文書罪判黃女徒刑1年5月,如易科罰金需51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靜瑩明知自己未曾就讀清華大學,為美化學歷以增加求職時聘用機會,2008年9月向人購買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經濟學系學士學位證書影本1張,並將證書上姓名及出生日期竄改為「黃靜瑩」,以此方式偽造清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1張,並於當年11月應徵新竹市晶錡科技資深業務專員獲得錄取。
2011年11月黃女變本加厲,從學士升格為碩士,先取得清華大學理學院物理系碩士班碩士學位證書影本,向苗栗縣純化科技應徵產品業務副理,2015年3月應徵址設新竹縣竹懋科技特別助理,2015年7月應徵新竹縣中英友科技職員,2018年10月應徵苗栗縣信紘科技業務副理。
法官認為黃女所為,已經觸犯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且認為黃女為求謀職,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學位,竟行使變造清華大學畢業證書,所為足以生損害於清華大學對於學位管理、核證及任職公司對於錄取、管理員工資料之正確性,亦危害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學籍資格認證制度之信賴。
且黃女先前於2008年間即曾因行使偽造清華大學畢業證書遭校方發現,經立下切結書換取校方宥恕後,竟再為本案犯行,惡性非輕,清華大學甚至表示希望,對黃女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罰,不過最後法官仍決定依5次變造特種文書罪判黃女徒刑1年5月,如易科罰金需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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