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搖擺機失火 廠商沒事她要賠原因是...
搖擺機失火求償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朱女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朱姓女子在家使用搖擺機做腿部運動,突然電線走火引發火災,導致社區電梯等公共設施被毀,案經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她未及時控制現場,讓火勢蔓延擴大有過失,判決賠償管委會共78萬元,廠商不用負責。
社區管委會指出,2015年2月7日下午,朱女在家裡使用母親黃婦購買的搖擺機時,因電線短路走火而引燃置放於旁邊的毛毯後,來不及撲滅而延燒至社區公共區域,導致電梯等設施毀損,認為黃姓母女未注意搖擺機超過5年,檢查是否安全,又未避免於附近擺放易燃物,與廠商連帶有過失,要求賠償193萬元。
廠商則說,搖擺機業經標檢局檢驗合格後出售,起火原因無法確認,否認有疏失。
朱女則說,搖擺機一體成型又堅固,全部機件均包覆於機台內,無從自外觀看到內部情形,她們是消費者,無法從外觀看出異狀。
朱女指出,「我在父母房間床邊地板上使用搖擺機時,不知何故聞到燒焦味,爬起來看,發現搖擺機電線旁、床邊的毛毯起火約30公分寬,我馬上去廁所用臉盆裝水滅火,再到客廳叫弟弟(因小腦萎縮行動較不便)去電梯口拿滅火器幫忙救火,但他打不開,不知如何使用,當時也聽到警鈴作響,警衛跑上來幫我們一起滅火」,否認有過失。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朱女發現搖擺機引燃時的火勢,既僅及於毛毯一隅,人身安全應尚無虞,依一般智識及經驗,當時若立即將搖擺機抽離於地撲打,或即移至浴室再以水澆,及時控制火源、撲滅,災情不會擴大,要負過失責任。
不過,社區警衛未及時使用消防水帶灌救,逃離時又未注意關閉樓層安全門以阻絕火勢、濃煙,致使火勢迅速竄燒,也要負4成過失,並認為廠商沒有疏失,同時審酌求償金額,認為朱女賠償78萬元比較合理,不得上訴。
-
蘆竹六福路上鐵皮檳榔攤 一把火全燒了
-
中市牛排館大火波及機車行、診所 空拍救火畫面超驚悚
-
含金湯匙出生 高雄市中心最後一塊綠地特區 價值飆高
-
淡水老街鐵皮攤位火警 疑紙錢灰燼復燃釀禍
-
大肚、鰲峰山不到3年1295件火燒山!議員批中市府態度消極
-
永慶辦公益講座 小心房產詐騙 買賣租才安心
-
龍井又火燒山 火勢猛烈延燒中
-
一家16口被染疫!徐家求償敗訴不服氣 女保險員:定讞證明清白
-
「5億高中生案」夏男被控假結婚 判刑1年半
-
涉為郭台銘買連署書 北投溫泉大亨等13人認罪獲緩刑
-
中獎發票別亂PO網!男炫耀中200元 兌獎驚覺已被人領走
-
66歲男攀嘉明湖失聯 遺體在步道邊坡下尋獲
-
男疑吸毒嗨過頭想闖女廁 大鬧診所被警逮
-
吸毒兒竟朝母頭部澆潤滑油再點燃 判刑2年10月定讞
-
台中海巡破南投私菸工廠 查獲近千萬元劣質菸品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