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超商店員問「錢不夠付嗎?」 竟掏刀刺心,莽男要關5年多
2019/11/15 12:05
男子葉俊平去年底與超商店員起爭執,竟持折疊刀刺傷對方,只差0.3公分就插入心臟,遭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45歲男子葉俊平,去年12月深夜至便利商店購物,付帳時拖拖拉拉,男店員問他「錢不夠付嗎?」他竟拿起串在鑰匙圈上的折疊刀刺傷對方的左胸、腹部,只差0.3公分就插入心臟;法院一審僅依傷害罪輕判2年,二審改認定葉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改判5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葉俊平先前曾因毒品案被判刑半年,去年7月出獄後,以打零工維生;去年12月23日晚上11點多,他進入三重區的全家超商購買飲料、零食等共100多元,葉以為錢放在右邊口袋,一時掏不出錢來,男店員脫口嘲諷:「錢不夠付嗎?」,葉男認為遭受羞辱,和店員吵了起來,雙方互撞身體,衝突一觸即發。
衝突中,雙方一陣扭打,葉男拿出鑰匙圈上的折疊刀,朝男店員身體一陣猛刺,刺傷其左胸、腹部、左上臂、左腰、右臂,隨即轉身逃逸。
男店員鮮血直流,一手摀住傷口追逐500公尺後,終體力不支倒地,路過民眾見義勇為,合力壓制葉俊平,警方趕達逮回送辦;警詢時葉男否認有意殺人,辯稱是意外,起因是對方認為他沒有錢付,又對他咆哮,才起衝突,至於折疊刀則是平時用來修指甲。
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審新北地院認定葉男未攻擊致命要害,不構成殺人罪,依傷害罪輕判2年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葉男持刀攻擊致命部位,只差0.3公分就刺到心臟,認定葉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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