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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修樹修到被管委會告 攔腰鋸樹算毀損判拘

2019/09/27 20:16

修剪樹木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江姓男子自稱為了避免社區內的樹木染蟲害及颱風來時傾倒,自己拿著剪刀、鋸子修樹,被管委會控告毀損,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江男雖有修剪數十棵樹木,但大多數樹木並未因此喪失造景美化、遮風避雨及乘涼功能,諭知無罪,不過,他把其中一棵樹木攔腰鋸斷,讓樹木失去造景美化效用,依毀損罪判拘59日。

檢警調查,已退休的江男自去年6月開始,自己拿著剪刀、鋸子,在社區庭園修剪數十棵樹木,並將其中一棵位於庭園瀑布水池區的樹木攔腰鋸斷,管委會主委發現後曾公告禁止,不料江男卻置之不理繼續修樹。

去年7月8日,社區警衛見江男又在修樹,勸告「你不要剪了,樹木是社區的公眾財產」,但江男沒理會,主委獲知後提出毀損告訴。

江男辯稱,他發現社區樹木有病蟲害,例如介殼蟲,且樹枝枝葉茂盛,通風不良,為預防颱風來時傾倒及避免感染其他樹木,因此跟園藝同好研究,把有病蟲害的樹枝切掉,將樹型切成圓形美化,樹木隔年就長出新芽,並未喪失生長效用。

法院調查,江男確實有修剪數十棵樹木,但無法證明這些樹木有因此喪失造景美化、遮風避雨及乘涼功能。

不過,他未經同意,就把位於庭園瀑布水池區的一棵樹木攔腰鋸斷,僅剩截短後的部分樹幹主幹殘存在水池區的泥土內,已導致樹木外觀產生重大變化,破壞整體社區景觀,喪失造景美化效用,雖不致使樹木直接枯萎、死亡,仍屬毀損行為,此部分判拘59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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