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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闖空門掉皮夾GG 竟辯「內有5萬幹嘛偷」

曾姓男子涉嫌闖空門行竊不成,皮夾還掉在別人家裡,被警方循線逮撼,他竟辯稱,皮夾裡有5萬多元,沒必要行竊,喊冤遭人陷害。(示意圖)

曾姓男子涉嫌闖空門行竊不成,皮夾還掉在別人家裡,被警方循線逮撼,他竟辯稱,皮夾裡有5萬多元,沒必要行竊,喊冤遭人陷害。(示意圖)

2019/09/27 20:0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曾姓男子涉嫌闖空門行竊不成,離去後反將自身皮夾掉在別人家裡,且皮夾內還有身分證及5萬多元現金,屋主返家發現報警,警方將他送法辦。曾男辯稱,他有5萬多元沒有行竊的必要,喊冤遭人陷害;但苗栗地方法院認為機率微乎其微,不採信曾男辯詞,依侵入住宅罪,罰他6000元。

被害黃姓婦人於今年2月22日深夜11點許返家時,發現住家大門遭人打開,屋內有玻璃瓶碎片及一個皮夾,皮夾內有曾男的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及現金5萬4300元,並在住家後院發現1根菸蒂。黃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通知曾男到案說明,並將黃婦家中取得菸蒂送驗比對。

曾男到案後,否認闖空門,辯稱他曾於期間投宿過附近旅店,且與黃婦沒有嫌隙,沒有侵入住宅之動機,且自己隨身攜帶5萬餘元,也沒有竊盜必要,喊冤是遭人陷害。

不過,菸蒂經比對,DNA與曾男相符,法官認為,若有人能同時取得沾有曾男唾液菸蒂及皮夾,機率微乎其微,且在這個人在無人知曉情形下,不順便取走曾男皮夾內現金,僅在乎陷害曾男,更令人難以想像,故曾男應確有前往被害人住處,曾男所辯不足採信,犯嫌應可認定。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罪,判罰曾男6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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