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聘金告公婆!「婚禮紀錄片」成鐵證 新娘二審逆轉敗
2019/09/06 00:44
翁姓新娘拿不到大聘,離婚後告公婆追討。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示意圖)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因為沒收到60萬聘金,新娘離婚秒告公婆還有前夫。一審女方家長請來新娘母親的老閨密作證,證實夫家曾說要給大聘,獲得勝訴,夫家要「賠」給新娘大聘,但到了二審,法官勘驗了喜宴攝影師拍攝的婚禮紀錄,發現女方家長曾將大聘還給夫家,因此判逆轉判新娘敗訴,夫家在勝訴後,今年追告老閨密做偽證詞,但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翁姓女子在4年前與莊姓丈夫結婚,但婚姻不到半年就告吹,離婚後翁女主張,與莊男結婚時,夫家送來大、小聘,娘家自知沒有準備嫁妝,只收下小聘,退回大聘,娘家希望夫家能諒解莊男沒工作,翁女難以持家,希望夫家能將大聘60萬元現金,交給新娘作為家用。
豈料,翁女與莊男離婚後,莊男向翁女提出給付生活費,當翁女向娘家求助時,娘家才說拿之前的大聘60萬元出來給付,翁女自稱,當時她依據習俗在新娘房等候丈夫,不曉得娘家與夫家談好要將大聘交給她,因此對公婆及丈夫提告,要求返還。
一審時,翁母請2個閨密出面,證稱當時夫家同意將大聘給新娘,用來修繕房屋。但夫家卻主張,大聘當時只是為了禮俗拿來拍照用,不過,法官依據民法135條口頭上的契約規定,加上有證人證詞,判新娘勝訴,莊男要「賠」新娘大聘60萬元。
莊男不爽賠了夫人還賠錢,上訴到二審,法官勘驗婚禮紀錄片,影片中,女方家長收下一大袋聘金後,只拿出小聘,並說決定將大聘還給「你們」。但新娘翁女主張,影片中的「你們」是嫁進去夫家的她,但是法官不採信,判新娘敗訴。
莊男二審逆轉勝後,砸重金聘3位律師,反告女方家長的老閨密作偽證,檢察官在審理後認為證據力不足,也沒有以詐術讓法院上當,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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