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挖國有地12棵珍貴林木 判刑2年4個月還要罰款200萬元
莊男盜挖國有地上12棵珍貴林木,被屏東地院判刑2年4個月,並罰款20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莊姓男子申請核准將私有地上一批樹木移植,卻越界盜挖12棵國有地上的山黃梔等珍貴林木,遭警方查獲送辦,莊男雖辯稱是私有地與國有地界線不明才誤取林木,但法官不採信,依違反森林法判處莊男2年4個月徒刑,並科罰200萬元,可上訴。
莊男經合法申請僱工將滿州鄉一處私有地上的2棵茄苳樹、24棵九芎樹、8棵七里香、2棵山黃梔、1棵皮孫木及1棵光臘樹進行移植,卻越界將國有地上的1棵茄棵苳樹、9棵九芎樹、2棵山黃梔等12棵珍貴林木挖走,警方據報到場查獲,依違反森林法將莊男送辦。
莊男則否認犯行,辯稱並不知道所挖取的樹木位在國有地上,他並無竊取森林主產物的意圖;其辯護人也說,案發現場為原始森林,無明確界址,莊男難以辨別私有地範圍,才誤取國有地樹木。
屏東地院認為,莊男所挖取的林木明顯高於原先申請的移植數量,顯見莊男早已知悉國有地上林木並非其所申請移植的林木,莊男熟悉該處私有地周圍環境,當知該處國有地上的林木並不在私有地範圍內,竟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即擅自僱工挖取,並準備以大型吊車將該批林木運離現場,堪認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以及僱使他人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