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投資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 女營業員詐騙兩女判賠850萬
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盛證券宜蘭分公司陳姓女證券營業員,謊稱代理銷售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且績效好,騙取林姓、陳姓女客戶分別將500萬元、350萬元匯到女營業員私人帳戶內,直到她被日盛證券解僱,且避不見面才知被騙,但審理時卻兩手一攤稱「無力賠償」;高等法院今判陳姓女營業員應賠償林女500萬、350萬元,可上訴。
林姓、陳姓女子提告主張,日盛證券宜蘭分公司陳姓女證券營業員,明知日盛證券並無代理銷售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竟於2014年3月至5月間,著日盛證券制服並提供日盛證券名片,以日盛證券營業員身分,向她們2人謊稱該公司 代理銷售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已10餘年、單位面額高,原僅有資金往來大戶或法人大戶始能投資,因她個人證券業務績效良好,獲日盛證券分配該債券銷售額度,可集資後透過大戶名義下單購買該中華電信可轉換公司債,該項投資利用槓桿操作、套利等方式鎖定獲利,無風險,每期3 個月,3個月後保證獲利投資金額達百分之5 ,到期後共需14日轉換期間,即可取回本金及百分之5 利潤。
林女2人說,因誤信陳姓女營業員說詞,林女陸續將300萬、200萬元存入其於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內,陳女則分別存入170 萬、100 萬、80萬元到陳女宜蘭市農會北區農會設立的帳戶,陳姓女營業員則交付日盛證券宜蘭分公司名義的「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銷售憑證」或確認書給她們,以取信2人。
不過,2015年8月陳姓女營業員惠玲遭日盛證券解僱,且一直避不見面,林女2人才知受騙,因此提告。陳姓女營業員坦承詐騙,卻稱「我無力賠償」。
高等法院綜合林女兩人匯款資料、證詞,認定陳姓女營業員蓄意詐騙林女2人,今判應賠償林女500萬、陳女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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