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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發現「勞退金帳戶」數額不對 回頭告公司

2019/08/23 10:48

勞保局查出保全公司林姓員工被高薪低報,兩年間該公司少繳3萬餘元,此為不法利益,檢察官依詐欺得利罪起訴擔任總經理特助的王某。(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位於新竹縣某保全公司總經理特助王某,涉嫌貪小利將員工在職期間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金,以高薪低報,林姓員工離職後看到勞退金帳戶內提撥數額不對而提告,王某辯稱不知道要把各項獎金也算進投保薪資,沒有受過相關訓練,勞保局查出林姓員工被高薪低報,兩年間該公司少繳3萬餘元,此為不法利益,檢察官依詐欺得利罪起訴王某。

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在2015年一整年及2017年一整年,任職於新竹縣這家保全公司,理應為其申報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金,而依勞基法規定勞保薪資,是包括工資、薪金、按計時、按計日、按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且依薪資高低有分級別來給付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提撥金。而本案主角林某在上述兩年任職期間平均薪資超過2萬9978元,可是2015年一整年該公司申報林某薪資是1萬9279元;2017年一整年申報薪資2萬1009元,以此「以多報少」,而減少勞保費、健保費、勞退提撥金的支出,兩年來勞保費少繳1萬4965元、健保費少繳3324元、勞退金提撥少繳1萬2356元,總計不法獲利達3萬0645元。

被告王某否認犯行,說他不知道加上獎金都要報,他沒受過相關訓練。

檢察官認為,不僅勞保局經常性宣傳,也針對公司行號舉辦說明會,且網站上也有相關說明,再者健保局早已發現該公司有高薪低報情形,且已有主動通知改進,另林某兩年任職期間有兩度政府調整基本工資,也是勞保局逕行調高林某的投保薪資,公司方面並沒有申請調整,被告企圖短報而獲不法利益明確,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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