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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被姐夫戴綠帽 姐忍痛選擇隱瞞 不料...

2019/07/20 07:5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魏姓女子與姐夫江男上摩鐵被抓猴,簽立協議書同意賠償250萬元予江的妻子,但江妻並未告知大弟,不料2人卻藕斷絲連開房間,這次卻被二弟發現,大弟始知其妻有「前科」憤而求償,橋頭地院判決魏女、江男共賠償50萬元,並因兩造均未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就此定讞。

結婚10多年郭男指出,姐夫江男平日在屏東枋山地區以種植芒果及務農為業,其妻魏女得知後,為增加自身收入,便向江訂購芒果從事團購銷售工作,因此往來較為頻繁,並為姻親關係。

他並說,由於接受公司員工訓練,必須居住在桃園市,一有休假必定會返家看太太、小孩,每日也會以電話聯繫關心她們,但去年6月6日突然接獲胞弟電話,指妻子和姐夫在高雄市藏玉精品旅館「辦事」。

據了解,郭與魏女詳談後,始知她和姐夫於2月25日在楠梓區一家旅館過夜,被他的姐姐抓包,並鬧到派出所,被告2人簽署協議書,願意賠償250萬元,不再以任何方式聯絡或接觸,但他的姐姐可能擔心影響他家庭生活而未告知,如今又藕斷絲連,郭忍無可忍,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被告等2人均指稱,2月25日原告要考試,不想影響其成績,始至高雄市楠梓區摩鐵唱歌及談芒果買賣事宜,否認有通姦行為,並因江妻帶多人到場,受脅迫下簽立協議書。又說,6月間去汽車旅館,也是去唱歌及談買賣芒果,沒有發生性行為。

承辦法官調查指,協議書是在派出所完成,被告等2人並道歉,應該沒有受到恫嚇,認定有「炒飯」,後來又在旅館過夜,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並違反協議書,且審酌兩造社會地位、收入等,連帶給付5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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