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赴長灘島遊玩身亡 雙親討意外險驚見受益人是外人
菲律賓長灘島是觀光渡假勝地。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路透)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黎男前往長灘島遊玩卻溺水身亡,但為他辦理意外險的同團友人,卻私自將黎男保單受益人填寫為另名同行男子的小孩,雖小孩父母後來雖已簽署「放棄同意書」,新光人壽仍拒絕理賠2千萬元,黎男父母提告請求給付。新光人壽以黎男之死可能涉及他殺等語,抗辯不須賠償;但台北地院認為,即便是他殺,對黎男本身而言,仍屬外來變化導致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判新光人壽應如數給付死者父母2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黎男與3名友人相約前往菲律賓長灘島遊玩,黎出發前透過其中一名友人辦意外險,保險期間從前年4月24日起生效5日,意外險給付金額為2000萬元。
黎男父母後來提告指,兒子出發後在長灘島意外溺水身亡,經查詢,才知代辦保險的友人未經兒子同意,私自將兒子保險受益人填寫同團另名男子的小孩,但該名小孩與自己兒子毫無血緣關係;況且,小孩父母後來親自簽署「放棄同意書」,明確表達放棄保險契約相關權利,同意由黎男家人向新光人壽申請理賠。
黎男父母認為,在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情況下,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2千萬,但依約向新光人壽申請理賠時,卻遭拒絕,因此提告請求給付2千萬元。
新光人壽基於該保險契約未經黎男親自簽名,抗辯依規定無效,黎男父母不得提告請求;若法官認定有效,則應觀察菲律賓官方開立的死亡證明書,雖記載黎男死因是溺水、窒息,卻未經菲律賓或台灣刑事單位解剖、調查,死因僅由菲律賓推測而來,無實質證明力;且黎男父母另對同行友人提起刑事殺人罪告訴,可見黎男之死疑點重重,應非單純溺水意外。
法官認定黎男父母有權提告,另依菲律賓官方核發的死亡證明書與我國駐外辦事處認證書認為,確實可推測死者死因通常來自於意外事故;即便新光人壽又抗辯黎男可能因他殺而死,卻未提出任何證據,縱然因他殺而死,對黎男來說,仍屬外來變化導致突發事故,符合「意外」要件,判新光人壽應給付死者父母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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