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隱瞞病史 泡澡溺斃不須理賠

2015/05/1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黃姓女子在家中浴缸泡澡溺斃,家屬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請求理賠金300萬元遭拒,提告追償,最高法院認為,黃女投保時隱瞞她的高血壓、中風及糖尿病等病史,破壞保險契約的對價平衡原則,影響保險公司對案子的危險評估,判決新光保險勝訴確定,不須理賠。

判決指出,黃女99年間因中風、高血壓、糖尿病及精神問題等疾病到醫院看病,100年間向新光產險投保意外險,但她在填寫保單時,卻勾選「沒有就醫紀錄」。101年1月30日凌晨2時,黃女在浴缸泡澡時淹死,新光產險認為黃女違反保險法的告知義務,不須賠償保險金。

家屬認為,地檢署的相驗報告書指黃女意外死亡,黃女生前另向國泰人壽投保,國泰也依約理賠,證明黃女浸入水中死亡是突發意外,新光產險應該履約理賠。

但二審合議庭認為,黃女沒有把就診紀錄告知新光產險,導致新光產險減少對她理賠的危險評估,破壞對價平衡,判決黃女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