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擾鄰縱火釀1死7傷慘劇 莽男判賠死者女兒100萬元
2019/04/03 19:54
男子張建興因不滿鄰居製造噪音而縱火,造成1死7傷,高院除了判處18年徒刑外,還須賠償死者家屬100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台北市分租套房的男子張建興,不滿鄰房李姓男子製造噪音擾眠,兩人為此爭吵,張認為黃姓房東偏袒李,還要求他儘速搬離,半夜潑汽油縱火,害張男對門喑啞房客謝婦枉死,高等法院已依殺人罪判張18年,謝婦女兒另訴請張建興賠償,高院扣除檢方發放遺屬補償金20萬元後,今判張應賠償10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60歲,在押)原本在台北市府環保局清潔隊打零工,租北市龍江路一間7層樓公寓的2樓分租套房居住。
去年3月1日凌晨零時,張認為鄰房室友李男(38歲)製造噪音,雙方發生衝突,李男找房東黃男到場處理,張不滿黃東要求他儘快搬走,認為黃男因為是李男的舅舅而偏袒李男,隨即找一個空塑膠桶,到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和打火機,當天凌晨1時折返租屋處內,縱火燒屋洩恨,不卻造成對門喑啞房客謝婦(53歲)葬身火窟,大火引發的濃煙並快速向上方樓層瀰漫,最後造成1死7傷的慘劇。
張男落網後悔闖下大禍,自稱要教訓李、黃兩人,不知還有其他房客在家、很後悔害死謝女。高院去年11月依殺人罪判他18年刑。謝婦女兒不滿張縱火造成母親枉死,向張請求賠償130萬元。
高院審理時,張承認放火導致謝婦死亡,合議庭認定張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審議委員會已發給遺屬補償金20萬元,經扣除後,今判張應賠償謝婦女兒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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