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主人猥褻7男女學童 判刑8年半定讞
2019/03/11 14:36
屏果縣某養雞場主人熊清源,擔任國小、國中家長會長與鄉鎮躲避球協會會長期間,讓學生到他的養雞場工作,伺機猥褻6男1女共7名學童。(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果縣某養雞場主人熊清源,擔任國小、國中家長會長與鄉鎮躲避球協會會長期間,讓學生到他的養雞場工作,伺機猥褻6男1女共7名學童,對女生強吻、襲胸,幫睡著的男生「打手槍」,共15次犯行;一、二審皆依對未滿14歲人犯15次權勢猥褻、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等罪,合併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熊男在積極參與地方事務,先後當後子女的國小、國中家長會長,以及鄉鎮等級的球類運動協會會長,法院審理期間他花了355萬,陸續和所有被害學童和家長達成和解,但歷審法院都認為道歉和賠償都無法彌補他對學童造成的難以回復的心理傷害,仍重判8年半。
熊男會讓國中少年到他經營的養雞場打工,有學生午休後醒來,發現褲子被褪至腿部,才知道被老闆趁睡夢中「打手槍」。
法官調查,2016年4月,熊男帶一批男童到台東看柔道比賽,凌晨在飯店房間趁男童睡著時,搓揉男童的生殖器,男童驚醒撥開,熊男仍不放手,2小時再對另一名12歲男童以相同手法猥褻。
熊男也會非禮女學生,前年11月,他約14歲國中女學生外出,藉口要請她幫忙整理文書資料,卻趁獨處時對她強行襲胸、強吻。陸續有學生向家長反映,社會局接獲檢舉而協助報案。
熊男審理時坦承猥褻學童,但他認為一審判刑過重,上訴二、三審,但都被法院打臉,認定他一再利用經濟身分的優勢,欺凌打工少年和幫忙處理協會會務的女學生,15次犯行只判8年6月,並無過重,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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