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艇駕照買就有!中檢再查出247人花錢買照 5人貪污起訴
前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收受賄賂,幫助247位民眾取得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貪污、偽造特種文書起訴5人。(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前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技佐,之前因收賄賣駕照,已經被判刑9年2月定讞,台中地檢署擴大偵辦,發現他從2006年起至2020年,另外收受鄭姓、賴姓、許姓、黃姓男子賄賂,登載不實的駕駛執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以每張4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價格,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15年間共有247人依此管道取得駕照,台中地檢署偵結,將宋男等5人依貪污、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247位行賄民眾則獲緩起訴處分。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鄭姓(77歲)、賴姓(62歲)、許姓(47歲)、黃姓(47歲)等4人,利用民眾因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希望取得駕照的心態,向247名民眾每人收取4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金額,再向擔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的宋姓技佐(58歲)以每張駕照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代價行賄。
宋男從2006年起至2020年間,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不實的駕駛執照核發或換發資訊,並盜用「交通部」或「交通部航港局」的鋼印章在駕駛執照紙本上蓋用印戳,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再由鄭男等4人轉交買照民眾,損害主管機關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的正確性。
台中地檢署獲報,由何建寬檢察官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等機關擴大偵辦,陸續傳喚涉嫌花錢買駕照的蔡姓民眾等247人到案說明,其中宋男共犯438罪,將宋男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造特種文書起訴,鄭男等4人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起訴,247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獲緩起訴處分,並酌定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緩起訴處分金達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