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王」傅崐萁凱聚炒股案 更三審判刑2年10月
2019/02/20 10:03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凱聚炒股案,更三審判刑2年10月。(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有「花蓮王」封稱的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9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8月定讞入獄服刑中,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華隆等上市公司股票案,已纏訟19年,6年前的更二審判傅3年徒刑,但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傅2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綽號「小傅」的傅崐萁,於1997、98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黃宗宏另被控炒作台鳳股票。
傅崐萁與黃宗宏歷審都被判有罪,2013年高院更二審認定此案審理已13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8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3年。
最高法院2015年8月駁回黃宗宏的上訴案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票構成犯罪,但華隆的部分卻漏未裁判,因此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今天宣判。
合議庭認定傅崐萁是本案的操縱主導者,對證券交易市場秩序、投資大眾的權益造成危害,犯後雖然始終否認犯行,但是在更三審時傅也對於本案纏訟近20年,有表達某種程度的悔意,因此在量刑時也有一併考量。
傅崐萁另被控於2003年擔任親民黨立法委員期間,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經14年纏訟,最高法院去年9月12日駁回更二審上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4月,並依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為8月定讞,去年9月25日傅發監服刑,入獄至今已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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