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路檢須出示證件?警署:穿警制服就不用出示證件
2019/01/30 11:05
警政署強調,警察執行路檢若穿著警察制服,母須再出示證件。(警政署提供,圖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對於日前一名駕駛遇台北市警方路檢,以員警未出示證件為由,拒絕接受臨檢一事,警政署今天表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如已穿著警察制服執勤,就不用再出示證件,更未違反民眾所稱的「強制罪」,警政署強調,假如受盤查者拒絕出示證件,致警察無法在現場查證其身分,可強制帶回繼續身分查證。
警政署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這意味穿制服或出示證件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因此,警察如已穿著制服執勤,毋須再出示證件。
另外,依警職法第6條「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路段,員警即可向該民眾依法查證身分,員警請駕駛人將車輛停於路邊受檢,並無違反民眾所稱之「強制罪」。而依同法第7條規定,進行攔停、令出示身分證件時,受盤查者如拒絕提示身分證件,在現場仍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者,得強制帶往勤務處所繼續身分查證。
警政署強調,絕對支持警察同仁依法執行,嚴正執法毋須退卻,也呼籲,民眾遇臨檢時應遵照法令,切莫以身試法。
警政署強調,警察執行路檢若穿著警察制服,母須再出示證件。(警政署提供,圖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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