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不滿被客訴 lG貼反應表洩漏個資被判刑
2018/12/15 23:45
餐廳女店員不滿被客訴,將顧客反應表貼上社群網站,由於洩漏個資,被高雄地院判刑。(資料照,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因不滿被何姓女客投訴服務態度不佳,高市某餐廳陳姓女店員竟將何女填寫的顧客反應表個人資料,PO在自己IG限時動態,還在照片上附註「這種自以為又很北爛的客人⋯然後再怪別人!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歡迎電話騷擾這種不要臉的人」,被何女發現提告,高雄地院審結判以女店員違反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參加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女在2018年1月間到該餐廳用餐後,何女不滿員工服務態度差,填寫顧客反應表客訴,留下個人姓名、性別、年齡及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18歲的陳姓女店員明知填表僅供餐廳統計,或處理顧客消費經驗及訴求等特定目的,卻基於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公然侮辱犯意,未經何女同意,翻拍何女的顧客反應表,還將將照片PO在自己IG帳號限時動態。
陳姓女店員PO出照片後,還在照片上附註「北爛的客人」、「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歡迎電話騷擾這種不要臉的人」等足以貶損何女的人格,何女隔天接到朋友通知後才發現此事,因表內有個人資料,陳女吃上違反個資法官司。
陳姓女店員向法官坦承犯行,辯稱一時氣憤,才貼照片,使用「限時動態」功能(24小時後自動刪除),法官考量陳女有悔意,何女請求賠償30萬元,陳女僅能負擔7萬5千元,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犯後陳女立即用簡訊文字向何女道歉,輕判陳女犯個資法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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