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決裂散布淫片 觸個資法最重判5年
情人之間的床笫之私,千萬不要攝錄紀念,以免分手後產生後續爭議。(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警大大四生,日前為了報復砲友,竟然散布兩人床笫之私的性愛影片,除被校方勒令退學,還得面臨刑罰,對此,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今天(27日)表示,就算影片是女方同意所攝,但男方散布可辨識女方身分的隱私影片,還是會觸犯「個人資料處理法」,最重可判5年徒刑。
科技日新月異,不少情侶在濃情蜜意時,透過手機拍攝性愛影片以茲紀念,卻沒想到分手後可能引發的爭議,因此屢傳情人當不成就散布淫片報復的行為,除了不理智,也代表對法律知識的不足。
柯博齡表示,同意拍攝不代表有權散布,如裸照或性愛影片等涉及個人特徵、性生活及社會生活的個資,依個資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不論是偷拍或得對方同意而取得,均屬個資蒐集行為,一般人對於有關「性生活」個資,不得加以蒐集、處理或利用,若違反,將可依個資法第41條規定,處最重5年徒刑。
此外,除了觸犯個資法,散布淫片還可能觸犯「刑法」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且不論是否有經對方同意才散布,均為違法之舉。
柯博齡強調,受害者可提告刑事,另可依民事向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實務上和解金6、7位數起跳均為常見。
柯博齡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呼籲,民眾即便在熱戀之中,也不要輕易將自身之裸露照片交予配偶或親蜜愛人,更不要合拍所謂的性愛影片,以免分手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