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大生造謠詆毀駐日代表處獲免罰 前檢座:裁定尚稱合理

網路造謠「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救援」的男大生查到了,駐日代表謝長廷15日表示,總算還給已故前大阪處長蘇啟誠清白。(記者林翠儀攝)

網路造謠「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救援」的男大生查到了,駐日代表謝長廷15日表示,總算還給已故前大阪處長蘇啟誠清白。(記者林翠儀攝)

2018/12/15 23: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游姓男大生涉嫌在PTT上發布「台客受困關西機場靠中國救援」假消息,詆毀駐日代表處,最後引爆駐大阪處長蘇啟誠上吊身亡,被南投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散布謠言函送南投地院,法官日前裁定游男免罰,引發熱議。對此,前士檢檢察官、律師翁偉倫認為,游男造謠所造成的影響確實未達法定成罪要件,裁定尚稱合理。

翁偉倫解釋,社維法關於散布謠言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影響安寧的概念類似「人心惶惶」但未達「心生畏怖」程度,本案謠言指責駐日代表處救援不力,造成的是民眾對政府的質疑,難認心理感到不安,因此南投地院的裁定看來尚稱合理。

翁偉倫表示,不論是刑罰或行政罰都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民眾才有遵循的依據,而「說謊」尚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層次,若要禁止民眾說謊,立法者應在法律中明文規定。

律師許文鐘認為,游姓男大生在網路PTT上故意發文造謠,固然有傳播足以詆毀駐日代表處名譽行為,但由於刑法僅規定侮辱公署罪,而無誹謗公署罪,游男恐無刑責,不過,駐日代表處為此名譽受損,還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他登報道歉澄清事實以回復名譽。

許文鐘解釋,侮辱跟誹謗的主要差異在於,前者多為以言語、文字、動作使人感到難堪的謾罵,侵害的是主觀上的感情名譽,後者則須指謫或傳述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侵害的是客觀的社會名譽,也就是社會對於一個人的人格評價。立法者未設立誹謗公署罪,應有容許政府機關接受公評的目的。

許文鐘指出,游男造謠雖導致多名民眾滯留日本的時間變長,產生諸多不便,進而引發輿論撻伐,尚不致於造成民眾心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社會安寧,所以確實未達社維法處罰要件。

許文鐘研判,立法者未對造謠處以刑罰,應是認為造謠多數不會直接造成實質危險,惡性較低,所以,法官在個案認定上,針對造謠者是否應依社維法的規定處罰,也會嚴格解釋限縮適用;目前就這種未直接造成社會不安或危害的惡作劇言論,仍無法可罰。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