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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公布情敵出生年月日 軍人遭判刑2月

施姓軍人不滿王姓男子勾搭潘姓女友,在IG上公布王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照片。示意圖。(翻攝IG網頁)

施姓軍人不滿王姓男子勾搭潘姓女友,在IG上公布王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照片。示意圖。(翻攝IG網頁)

2018/08/04 19:3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施姓軍人不滿王姓男子與前女友有曖昧關係,在IG(INSTAGRAM )社群網站頁面上,公布王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與照片,還PO文「我愛勾搭年輕美眉,我為人師婊」等不實文字,被檢方起訴;基隆地院審理,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法官是依個資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施有罪。

判決理由說,許蒐集王的出生年月日,逾越「必要」範圍,還公布IG上,並傳述「我愛勾搭年輕美眉,我為人師婊」等不實事項,使粉絲好友等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損害王並毀損他的名譽。

判決指出,施同時觸犯公然侮辱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刑責較重的個資法論處。

法院認為,施僅因王與潘姓前女友有曖昧關係,即貿然犯案;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王和解,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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