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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開車撞倒人 老爸頂罪吃上官司

2018/11/23 11:19

桃園地檢署因王父涉嫌頂替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6月8日下午1點多開車載著王父前往大溪區,不慎在八德區碰撞騎乘機車的張姓女子,致張女摔倒成傷,警方趕到處理時,王父假稱開車的人是他,桃園地檢署今因王父涉嫌頂替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男當天開車載著王父(61歲)前往大溪區,行經八德區浮筧街、龍南路的三叉路口時,與張女的機車發生碰撞,張女摔倒,導致右臉骨折、臉部撕裂傷。

檢方說,王父憂心王男吃上官司,基於頂替的犯意,等到八德警方派員前來處理車禍時,向員警假稱開車的人是他,還態度異常配合地製作交通事故談話記錄、接受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等。

還好車禍現場有民眾的汽車行車紀錄器拍下過程,提供給警方,警方觀看後,發現開車肇事的人其實是王男,就依頂替罪嫌將王父送辦。

檢方說,王父犯罪事證明確,已因他涉嫌頂替案件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他與王男是一親等直系血親,請求法院依刑法第167條減輕其刑。另外,王男涉嫌過失傷害罪嫌,因王男與張女達成和解,檢方也已予王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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