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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高鐵票是「假的」 男詐欺被逮竟還攻擊警察

2018/09/13 11:16

謝男撿拾無效票根搭配短程車票,詐欺其他旅客,被逮還攻擊員警,遭士林地院判拘110天。(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小心買到假高鐵票!謝姓男子缺錢花用動起歪腦筋,在高鐵車站撿拾使用過、被丟棄的長程票根,再購買較便宜的短程車票,誘騙轉賣給其他旅客,遭警方逮捕時,竟還攻擊警察,遭士林地院依詐欺、傷害罪判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

判決指出,謝男5月20日下午在高鐵南港站尋找獵物,向一名被害人誆稱他買了票要去台中,臨時有事去不了,因班次已過退不了票,但仍可以搭乘自由座,原價725元的票他願意認賠,打折以600元轉賣。

被害人看到車票上的日期是當天,第一聯票根上也載明南港到台中,信以為真買了下來,但因第二聯實際上是南港到台北的短乘車票,被害人順利進站後,直到到了台中出不了站,才驚覺受騙。

謝男食髓知味,隔天晚上再以同樣手法詐騙另名李姓女子,但李女要求先給站務人員查驗,謝男當場破功,遭站務人員報警逮捕。謝男擔心身上的無效票根被發現,竟通通塞進派出所的辦公桌抽屜,還抓狂咆哮、徒手抓傷員警胸、頸。

謝男事後被移送法辦,並遭檢察官起訴,士林地院認為他從事資源回收業,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卻詐欺他人,被逮後還攻擊員警,目無法紀、藐視公權,遂依詐欺、詐欺未遂、傷害3罪判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11萬元。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從事資源回收業的謝姓男子,家境小康,非無謀生能力卻詐欺,遭逮後竟攻擊員警,目無法紀,藐視公權,依照詐欺取財罪、詐欺取財未遂罪與傷害等3罪,分別判處30至50日拘役,應執行110日,可易科發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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