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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泰500萬政治獻金未沒收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被駁

2018/07/17 11:14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貪污被判刑15年確定,已入獄服刑,他另被控非法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檢察總長認為二審未宣告沒收500萬元,於法不合,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沒收;最高法院認為應由二審「補充判決」,因此駁回非常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貪污被判刑15年確定,已入獄服刑,他另被控非法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檢察總長認為二審未宣告沒收500萬元,於法不合,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沒收;最高法院認為應由二審「補充判決」,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黃景泰2010年起擔任基隆市議會議長至2014年,被控指示祕書要求配合的工藝社、食品行,沒有實際買賣與出貨,卻提供內容不實的單據供核銷,二審認定共有90筆、912萬多元,去年將他判刑15年,黃景泰與檢方都未上訴而確定,黃已入獄服刑。

黃景泰另被控未經監察院許可,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一審判黃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他雖曾退還款項,但仍觸法,改判有罪,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但因二審判決未一併宣告沒收不法所得500萬元,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為此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沒收;最高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這部分屬二審漏未判決,應由高檢署向二審高院聲請補充判決,而非由三審的最高法院直接宣判,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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