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判15年入獄 又涉收政治獻金判6月得上訴
已入獄服刑的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見圖),因涉嫌向基隆市府施壓,讓推出建案免水土保持計畫蓋樣品屋,高等法院認定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500萬政治獻金,今逆轉改判他6月。(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被判15年定讞,已於上月入獄服刑,他另被控護航甲山林集團,向基隆市府施壓,讓推出建案免水土保持計畫蓋樣品屋,一審認為事證不足判無罪,但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黃景泰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500萬政治獻金,今逆轉改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特別的是,以往像黃景泰所涉是3年以下的罪,在二審獲判無罪時,即無罪定讞,但依上月28日釋字第752號解釋,此案黃景泰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改判有罪,此類案件是可上訴第三審,高院今指出,黃景泰應採該釋憲案解釋,仍可上訴三審。
檢方起訴指出,甲山林機構代銷「真愛花園城堡」,但闢建樣品未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被裁罰,甲山林委託黃景泰協助,請主管機關免除水保、雜項執照等申請程序,市府科長林柏樹等人涉嫌讓樣品屋工期提前2至3個月,變造已簽准的公文,使樣品屋順利過關,檢方疑有不法,另在搜索黃景泰住處、辦公室時,扣得490萬多元。
一審認定黃景泰是民代,受建商委託向市府承辦人員協商,並無圖利建商,4名官員也無犯罪,判5人均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黃違反政治獻金法,因黃是在他103年5月28日開設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取500萬元政治獻金,今改判黃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且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