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泰收受500萬元政治獻金 法院判無罪
基隆地院認為,黃收500萬的時間是在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內,判黃無罪。(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被控未經許可收受「購物站天后」張雅俐500萬元政治獻金,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基隆地院認為,黃收500萬的時間是在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內,判黃無罪。
法院認為,黃是在103年5月28日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由議會秘書於5月30日代為向監察院申報,監察院103年6月5日來函,黃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期間是從5月28日開始至同年10月28日為止。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黃收受張女政治獻金是在103年5月28日之前,合議庭反而認為,黃收受張女政治獻金的時間為103年6月10日,是在監察院核准收受政治獻金期間。
黃在監察院同意收受政治獻金的期間,自然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但黃收受張女的政治獻金後,並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內專款專用,依政治獻金規定,黃觸犯的只是政治獻金行政罰。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黃、張在偵查中均坦承,收取、交付政治獻金的時間是在政治獻金專戶5月28日成立前,但審判中全部翻供,顯然是串證之詞,法院為何不採黃、張兩人在偵查中證詞,這點檢方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