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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晃女嬰致顱內出血 父辯稱:這樣小孩才會咯咯笑

2018/05/29 20:09

31歲陳姓男子涉嫌猛力上下搖晃3個月大的女兒,掐捏臀、腿部、乳頭,夫妻吵架時還把女兒摔到床上,造成女嬰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害,發展遲緩,新北地檢署今依家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1歲陳姓男子被控抱著3個月大女兒猛力上下搖晃,還掐捏女嬰臀、腿部、乳頭,夫妻吵架時還把女兒摔到床上,造成女嬰受有顱內出血等傷害,發展遲緩,事後女嬰被安置,夫妻還在警局恫嚇社工:「如安置我的孩子,就放火燒你們中心!」並辱罵三字經,事後陳男竟辯稱「這樣做小孩才會開心咯咯笑」,新北地檢署今依家暴重傷害、恐嚇等罪嫌起訴這對惡父母。

起訴指出,1月25日晚間近11時許,陳男與妻子發現女兒叫了沒反應,連忙將女兒送急診,醫院診療後發現女嬰顱內出血、肋骨骨折及瘀青,通報社工安置女嬰,陳男不滿女兒遭安置,在新北市中和區警備隊對社工嗆聲「已經準備30幾個兄弟在外面,以前就跟你們講過,如果安置我的孩子,就放火燒你們中心」等語,陳妻則在旁以「三字經」問候社工。

檢警調查,女嬰滿月至3個月大期間,陳男涉嫌徒手掐捏女嬰臀、腿部及乳頭,造成女嬰身體多處瘀青,陳男還曾抱著女兒上下快速猛力搖晃,或大力搖晃嬰兒床,造成女嬰顱內血;夫妻為錢吵架時,陳男不但將女兒摔在床上,兩人還動手拉扯女嬰的小小身軀,送醫檢查後發現她左側第6肋骨骨折、右側偏癱,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等傷害。

檢方指出,陳男前年7月也涉嫌把當時2月兒子摔在地上,導致兒子顱骨骨折,法院判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9萬元確定,未料陳男竟又傷害女兒,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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