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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弊案 前後任麟洛鄉長貪汙起訴

2018/05/24 14:29

屏東縣麟洛鄉工程弊案偵結,屏檢依貪污罪起訴現任鄉長蔡志和。(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麟洛鄉道路環境改善工程採購弊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嫌起訴現任鄉長蔡志和、前任鄉長李新煌、以及包商黃姓、洪姓等4名包商人,另有鄉公所、廠商人員共7人裁定緩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李新煌、蔡志和於先後擔任麟洛鄉鄉長、秘書期間,就麟洛鄉102年底至105年9月間預算金額新臺幣1千至3千萬餘元不等之8項道路類工程採購案,收受黃姓等承包商得標工程款5%至15%之賄款,2人合計收受710萬元,檢察官認為,李、蔡2人坦承犯行且已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合計377萬元,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裁定罰起訴之廠商等人員,要求捐款予公庫合計92萬元。

全案由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佩容、檢察官李仲仁並指揮廉政署南調組、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等單位,先於106年8月初搜索鄉公所等10餘處地點,收押蔡志和,11月間收押李新煌,今天偵辦終結起訴。

屏東地檢署偵辦麟洛鄉道路環境改善工程採購弊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嫌起訴前任鄉長李新煌。(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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