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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婆同居人猥褻女大生 還辯:她沒穿內褲誘惑我

2018/04/13 14:40

新北地院今依乘機猥褻、恐嚇等罪,判柯男徒刑2年4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新北地院刑事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就讀大學的女子小美(化名),借住在姑婆家,未料姑婆的柯姓同居人,竟趁姑婆凌晨外出工作,闖進小美房間,撫摸她胸部與下體,還持刀恐嚇要殺了她,小美忍無可忍錄音蒐證揭發柯男狼行,柯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她沒穿內褲誘惑我」,新北地院今依乘機猥褻、恐嚇等罪,判柯男徒刑2年4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7月,小美因父母離異加上求學關係,借住姑婆家,前年10月至12月間,60歲的柯男待小美的姑婆清晨出門到早餐店工作後,就溜入小美的房間,撫摸熟睡小美的胸部、下體,她嚇得驚醒反抗,柯男才離開,為證明被猥褻,前年12月,小美在房內往門外偷偷錄音,質問柯男:「你要不要承認有摸我胸部」、「你一天到晚要不要做愛」等語,柯男承認並不斷要求小美開門,稱「我就要跟你講原因啊!」

去年2月,小美再也無法忍受睡夢中被狼爪突襲,將此事告訴姑婆,柯男氣得恫嚇「我要拿刀殺死妳」,並將刀子插在小美床頭櫃,小美嚇得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柯男辯稱,小美常躺在他旁邊看電視,洗完澡也只穿內褲出來,「夏天她常全身赤裸在家,這樣我隨時都可以摸,沒必要跑到她房間」,「是她沒穿內褲誘惑我」。姑婆則說,小美先前曾跟她提過此事,但以為對方在開玩笑。

法官認為,小美因擔心揭露此事,姑婆會沒人照顧,加上也無經濟能力搬出去住,才選擇隱忍4個月,加上小美與柯男案發前並無仇恨,無誣陷被告的可能,依錄音內容及小美曾臉書私訊男友及學姊的對話,認定柯男乘機猥褻小美31次、強制猥褻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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