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赴中兼課被調查 台大校友明加告管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捲入多項爭議,最近更因過往公職期間赴中國,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而遭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進行刑事調查。(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捲入多項爭議,最近更因過往公職期間赴中國,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而遭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進行刑事調查;管中閔對此發聲明,認為遭受莫須有的不實指控;但曾任台大新聞所教授的彭文正、總統府資政吳澧培等人,明早將由律師詹晉鑒代理赴北檢告發,指控管中閔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及違法兼職110天,涉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等不法。
律師詹晉鑒今天代理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臺大教授校友聯合告發管中閔等人違法 聲明
臺大校長遴選敗法亂紀乙案,延燒多時,遲遲未見臺大做出符合教授、學生、校友、家長等社會大眾期待的答案。
臺大表面上雖預定3月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期望解決本次校長遴選爭議。惟今年1月間臺大曾正式聲明指稱遴選過程均依教育部核備法令辦理;遴選委員會也認定蔡明興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事由,卻對管中閔未主動揭露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及違法兼職近110天之違法情事,隻字未提,顯然故意對管中閔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行為視而不見。故臺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恐只淪為形式,實是護航掩飾非法之舉,已無法令臺大教授、學生、校友、家長等社會大眾期盼之公義再現。
我們認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擔任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明知管中閔擔任該公司獨董,卻協助管中閔隱瞞獨董身分,致使相關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該當刑法第213條或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此外,臺大校長遴選主事者,包括位居臺大要職的郭大維、黃韻如、陳維昭等人,對於管中閔違法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等職務均應知之甚詳,然渠等竟意圖維護管中閔,放任管中閔違法兼職,甚至在管中閔進入臺大校長遴選階段後,仍明目張膽地任由管中閔持續違法兼職達110天之久!渠等行為亦恐涉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
我們在此疾聲呼籲臺大,莫以大學自治之名,行包庇之實,大學自治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行政」權力介入校園,而非「司法」保護傘,懇請 臺大能幡然歸正,對於校長遴選過程中徇私舞弊者依法懲處,並主動調查渠等與管中閔涉嫌違反刑法等行為,以維校譽。
聯合聲明人:吳澧培、彭文正、邱一峰、蕭亞譚、蘇緯政、告發代理人:詹晉鑒律師
律師詹晉鑒今天代理發出聲明。(記者錢利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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