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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芥花油混充橄欖油 福懋油脂遭罰百萬、5人判刑

2018/01/11 10:13

福懋油脂公司混油案,台中地院宣判,5人依詐欺罪判處6至10月,得易科罰金,福懋公司則罰款100萬元。(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福懋油脂公司混油案,該公司前油脂處長林立中等5人為降低成本,在「福懋漢氏原味橄欖油」、「益康橄欖油」等6款市售橄欖油,強調百分百純度,實際上添加20%至50%不等低價芥花油,5年多來總銷售金額1億多元。台中地院法官說,他們只是低價油冒充高價油,還比回收地溝油、回鍋油、過期油等給人吃還好一點,依詐欺罪判處6至10月,得易科罰金,福懋公司則罰款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福懋前油脂處長林立中(51歲)為降低製造橄欖油成本,96年間起在「益康橄欖油」、「福懋漢氏原味橄欖油」、「福懋漢氏橄欖油」、「聖麥克特級橄欖油」、「聖麥克橄欖油」、「芙倫斯橄欖油」等6款強調百分百純橄欖油,指示下屬另添加20%至50%不等較低價的芥花油。至102年間被查獲上述6種市售橄欖油,總銷售金額逾億元。

檢警調查,純橄欖油每公斤約90元,純芥花油每公斤僅50元以下,檢方認定林立中、時任廠長杜永光、研發處副理丁樑泉、銷品課副課長張曉君及生產部副課長陳俊憲等5人,涉詐欺、妨害農工商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處6月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福懋公司偵查期間主動提出犯罪所得1億多元給中市府消保官,以彌補消費者,法官判處罰款100萬元。

法官表示,該案犯罪時間5年多,影響層面廣,但所使用芥花油,僅係較低價並非對人體有害之地溝油、回鍋油、過期油等,且被告等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給予緩刑,以示對食品業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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