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告檢調瀆職 北檢忠組主任承辦
王炳忠日前至北檢控告檢調涉瀆職等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中國學生周泓旭共諜案,日前大陣仗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引發爭議,王的委任律師陳麗玲痛批,搜索票無法官簽名,檢調濫權搜索,去年底至台北地檢署控告承辦檢調涉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瀆職等罪,並向高等檢察署遞狀聲請移轉管轄;北檢已將此案交由新聞處理小組「忠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偵辦,至於移轉管轄部分,目前尚未確定。
至於搜索票上有無簽名,北檢與核發搜索票的台北地院均指出,票上確有法官的紅色蓋印,效力等同簽名,調查官執行搜索時,也有向王炳忠等人出示搜索票正本,並無問題。
陳麗玲日前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搜索票應有法官簽名,簽名跟用印不一樣,就如同寫遺囑時不能只用印,所以這是違法的,要求送國際鑑識單位鑑定,如果是事後用印,問題更大,且搜索票上蓋的是法官私章,而非職章,非常奇怪,質疑承辦人員便宜行事。
陳麗玲指出,搜索扣押只能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被扣的包含手機、電腦、iPad等物品,且至今未發還,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能扣押實體,只能扣走資料,並且要有正當理由;最後,陳麗玲拿出搜索當天王炳忠被調查員帶上車的照片,質疑調查員的鎖喉動作,強調王是證人,不能用強制力的方式讓他上車。
王炳忠則說,如果他當下沒有直播的話,就會變成死無對證,根據直播畫面,看不到搜索票上有用印、簽名,當天他質問調查官為何要搜他家,該名男調查員看著搜索票,連法官的名字都說不出來,手在那邊劃圈,為何要等站在身後的國安站副主任提醒,才講得出來,「各位不覺得非常有疑義嗎?」
王炳忠強調,因管轄權之故,不得不向北檢提告,但因該違法搜索等犯行是由北檢檢察官指揮,且北檢發言人還召開記者會,聲明並無違法,因此如由北檢偵辦本案,難杜社會大眾悠悠之口,故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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