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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毒品條例修正草案 持K毒5克最重可判3年

2017/12/22 00:21

法務部研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為3級毒品的K他命,未來持有5公克以上,最重將判3年徒刑。(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和法務部一齊向毒品宣戰!法務部鑒於3、4級新興毒品日益氾濫,研修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推翻現行持有20公克以下3、4級毒品免入刑的規定,以列為3級毒品的K他命為例,未來持有5公克以上,最重將判3年徒刑,草案昨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查。

法務務官員指出,許多民意代表反應,不少毒販告訴下游的吸毒者,持有20公克3、4級毒品沒關係,因為不會坐牢,因此特別修法解決此一問題。

此外,毒品入侵校園已不是新聞,青少年經常辦趴或流連的KTV,不時傳出使用毒品助興或助「性」等問題,因此修正草案將對販毒給未成年人者,加重刑度1/2。

另以W飯店命案為例,台北地檢署發現「土豪哥」朱家龍竟涉提供10種混摻毒品的軟糖、梅片、咖啡包等,供開趴者使用,導致郭姓小模吸食喪命,法務部認為本案混毒致死恐非特例,因此草案規定對販賣或提供混合兩種以上毒品者,同樣加重刑度1/2。

製造、運輸、販賣安非他命等2級毒品,也將從現行7年以上徒刑、提高刑度到10年以上徒刑。

草案還規定,為因應新興毒品快速推陳出新,將修法把類似毒物透過一次性開會就審議列管,不再單獨個別公告,以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程,減少列管前無法可罰的空窗期。

此外,草案還將引進沒收制度,徹底剝奪毒販不法所得,並規定衛生福利部得向檢驗機關領取少量檢體製成標準品,供檢驗使用,還可將驗餘的尿液檢體,在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供醫藥或研究機構領用。

至於原先草案擬採取「先行政後司法」方式,對持有或施用3、4級毒品,「三犯」就可能處以刑罰的規定,行政院決定將暫時擱置,等醫療和地方政府相關配套措施,及多元處遇方案完成後,另送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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